声明package的语句必须在java类的有效代码第一行,所import语句要放在package 声明语句之后。
import的语法格式为: import+空格+类全限定名+;
该语句的作用是,当源代码中使用了一个没有全限定名的类时,会先去import语句中寻找被预先“引入”的类,找到后
就会认为那个没有使用全限定名的类就是import语句中引入的类。
若需引入一个package中 的所有类,可使用语句:import+空格+包的全限定名+. +* +;
但是这种语法不会引入该package中子包内的类。
import语句的的两种语法,私简记为单引进和全引进。
对于‘分别使用单引进和全引进’ 与 ‘都使用全引进’ 造成引进的类中有重名的情况是合法的。
但是 ‘都使用单引进’ 造成引进的类中有重名的情况是不允许的。
这是因为由前可知,使用import语句是为了使用类时,能优先认为没有全限定名的类是import语句中引入的类。
而当使用import语句引入的类重名时,该确定优先选择哪个类呢?
通过import的‘单引进‘’语句引进的类的优先级 高于 ‘全引进’引进的类。
虽然通过‘都使用全引进’引进重名的类是合法的,但是,在使用该重名的类时,java仍不知道该使用哪一个类。于是这种
情况下,声明和创建该重名类时需要使用类的全限定名。
java会为每个源代码引入默认的类:java.lang.*
String和System 都是这个包中的类,lang是language的缩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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