怕以后借款人不还利息,可以先在本金中利息扣除吗?

it2022-05-05  229

法律咨询: 我朋友吴某想买一架钢琴,但是他父母不同意,认为她已经长大了,即使学会了钢琴,也只能作为业余爱好,不会在钢琴上有什么作为,便不给她买钢琴的钱。于是吴某便向伯伯借钱2万元,并订立了借款合同,在合同中约定利息。她伯伯怕吴某到期不偿还利息,便在借款时,将利息先扣除了,请问,吴某向伯伯借款,她的伯伯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先将利息扣除吗?

律师解答: 人们在订立借款和同时,一般会对借款的利息作出约定。出借人为确保到还款日期时,借款人能够按照约定支付利息,会在借钱时先将利息扣除。对此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,一般认定为本金。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。”也就说,法律一般不认可出借人在借款时,先在本金中将利息扣除。若出借人将利息扣除,则按照实际借给借款人的钱数确定出借的本金。所以,在您咨询的案例中,您的朋友吴某与其伯伯订立了借款合同,她的伯伯担心她到期不偿还利息,便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,依据上述条文的规定,吴某实际借给吴某多少钱,则借款合同中的本金便是多少钱。也就是说,吴某的伯伯不能在借款合同中先将利息扣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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